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7 10:31

示范区相关企业:

  为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以下简称“京华奖”)评选及表彰工作。现将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中关村示范区非公企业工作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身份根据国务院侨办印发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进行认定。

  港澳同胞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保证质量的原则,最终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凡获得过“京华奖”及“京华奖”特别荣誉奖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不再参与本届“京华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京华奖”获得者应热爱祖(籍)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关心祖(籍)国发展,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冬奥会筹办,为建设“三城一区”、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推动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其住在国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以及北京市与其住在市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为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北京地区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北京市投资创业,并在引领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为北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为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

  (八)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出突出贡献;

  (九)为北京市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由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京华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各企业推荐“京华奖”人选,应当经被推荐人同意,并经本企业内部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推荐。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不超过20名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候选人建议人选中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统一征求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入选的华人和港澳同胞书面征求市政府外办的意见。

  (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按照1:1的比例,提出不超过10名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五)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获奖人选,由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机构

  为做好评选工作,依据《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评选实施办法》,成立第四届“京华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表彰形式

  “京华奖”的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委、市政府举行颁奖仪式,为“京华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牌。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企业下载附件《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推荐表》和《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汇总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要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2.填报单位需要就候选人从事的领域、开发的项目、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等方面做出补充说明材料。

  3.请于2020年3月23号前,将下列文件发送至中关村管委会人才中心邮箱(zhengwang@zgcgw.beijing.gov.cn):

  (1)推荐表word电子版;

  (2)汇总表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3)补充材料电子版;

  (4)候选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请于2020年3月23号前,将候选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推荐表(不需要盖章)和补充材料等文件一式三份邮寄至中关村管委会人才中心。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6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828946

  邮箱:zhengwang@zgcgw.beijing.gov.cn

  附件:1.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推荐表

          2.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汇总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第四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