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08 12:27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文件

京昌发〔2016〕14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

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公司: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昌平区作为首都城市发展新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昌平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的有关要求和昌平区“十三五”规划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昌聚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昌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特点,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设计、市场导向、区域协同和首善标准,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障碍;以搭建事业发展平台为抓手,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以引育高端科技人才为重点,不断提升区域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以优化服务保障体系为关键,激发释放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热情与动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教新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2020年,重点在科技创新创业和高端产业发展领域,引育支持一批优秀人才,着力将昌平打造成为“人才发展环境整体优化、高端领军人才各展其能、智力资源驱动成效显著、重点产业优势巩固提升、区域战略影响全面凸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聚集区。

——完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区委统一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优质资源,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推动人才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以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和规范人才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探索推进创新创业扶持、投资融资保障、成果收益分配等政策制度,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促使人才创新力量充分涌流、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人才干事创业、创新高度融合、价值充分体现的良好局面,推动人才吸附能力和竞争优势逐步凸显。

——汇聚高端领军人才。加快高端研发、产学研用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吸引人才向重点产业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工程集聚。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柔性引进优质智力资源服务地区发展。到2020年,汇聚支持5至10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50名左右在各自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领军人才、300名左右能够引领带动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一批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集聚新高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引领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区域核心功能定位,促进高层次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昌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树立“高精尖缺”导向,通过引进培育和重点保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形成塔尖效应的科技创新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端专技人才在昌平创新创业,引领带动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型产业和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行业领域发展壮大,推动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优势实现双提升。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深入推进人才工作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加快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积极营造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正当其时、创新创业适得其势、示范引领各显其长的整体环境。

(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机制

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办法,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投资为引导、以集聚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入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构建人才+平台+项目+政策扶持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双创社区”,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青年创业示范园等人才孵化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孵化载体在集聚培育人才、促进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等方面提质增效。

(二)构建智力资源协同创新机制

不断强化未来科技城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构建前沿科技项目筛选培育机制,主动对接央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搭建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推动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促进智力资源合理流动。鼓励引导区内重点企业及高层次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开放实验室和产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条件服务等平台,整合使用区域内优质科研设备,盘活协同创新资源,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组建科技产业领域智囊库,做好科技项目评估认定,促进专家资源共享与柔性引进。

(三)建立社会资源集聚人才机制

鼓励支持人才服务组织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猎头机构、创投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市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成果评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提升人才资源流动配置效果。积极引入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等市级优质资源,主动对接海外研发中心、知名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项目交流和引才引智活动。发挥外事侨务部门渠道作用,依托产业联盟和商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协同运行机制,推介区内产业发展、人才服务和政策环境等情况,定期发布智力资源需求,搭建人才集聚国际化平台。

(四)创新人才开发培养储备机制

建立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征集机制,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企业需求、高端项目和智力资源对接。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聚焦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需求,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依托重点高校优质教育资源,采用定制化合作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在区属国有企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跟投机制,引进或聘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五)落实人才日常联系服务机制

建立高端人才联谊组织,邀请两院院士、入选人才工程专家和区内主导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搭建高端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和事业发展平台。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选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两级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加强组织工作与统战工作联动,推进高层次人才政治吸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联系专家的工作制度》,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高端人才的走访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专家群体中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制度和创新创业典范,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

四、优化激励保障措施

着力优化区域人才资源配置与发展生态,积极构建有利于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政策环境和保障体系,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优先发展。

(一)优化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制度

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优化科技项目和科技资金管理方式,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项目成果转化、鼓励技术合同登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资助,以及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激发优质智力资源创新活力。依托区级投融资平台,加强政金政企对接合作,支持高层次人才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等多种金融方式开展融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组建创新创业型基金,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形成对不同阶段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的金融保障体系。

(二)提升人才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规划建设昌平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推行人才服务项目“一站式办公”。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居留、培训、疗养和医疗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保障措施和申办“绿色通道”,努力协调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利用好保障性住房,推动落实《昌平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建和筹集房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着力加强教育医疗、社会管理、文化创意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三)加大重大项目引才保障力度

研究制定昌平区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带动高端人才集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高端人才”引智机制。对带团队、带资金、带技术、带成果到昌平区创新创业的国内外拔尖领军人才,或行业发展带动力和影响力强的企业,采取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整合项目申办、办公环境、科技条件等优质资源,优先提供扶持资金引导、产业政策支持和高端人才工作生活配套服务保障。通过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紧密结合的方式,实现以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转化带动高端人才集聚,以扶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引领重点产业发展。

五、评价认定与配套支持

研究制定《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开展“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认定,实施区级人才工程,统筹开发国外和国内智力资源。

(一)明确评价认定范围

“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每两年评价认定一次。认定范围主要是在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和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新兴行业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创新创业,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项目在昌平实现落地转化,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及团队。

(二)分类评价认定人才

主动对接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北京海聚工程”“高创计划和中关村高聚工程”。在“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中,实施分类认定支持。

1.创业类。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到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能经受市场检验,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有潜力成长为国际或国内行业领军型企业的法人、创始人或创业团队。

2.创新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重要影响力。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主持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潜力,在昌平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3.海外类。从海外回国后在昌平区创新创业。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工作,担任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曾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工作,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侨居海外的高层次人才。

4.青年类。40周岁以下,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以及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曾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获得创业投资,在区内企业担任法人、主要创始人或首席科学家、技术官以及同等高级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

5.其他领域。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研究制定引进认定标准。

(三)创新评价认定机制

搭建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评价认定工作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建立以市场导向、成果价值和发展潜力为主要标准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引入专家团队、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认定工作,确保评价实、认定准。

(四)集成配套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北京市和中关村人才特区相关政策制度,并对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实施专项资金奖励、科研项目支持、系列配套服务等区级政策。

1.专项资金奖励

对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按类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至50万元;对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对于重点引进的领军人才,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人才奖项、重大科技成果奖项的,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金支持。

2.科研项目支持

鼓励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对科研成果在昌平区落地转化的,在办公用房、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投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

3.系列配套服务

落户与居留。优先为“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申请引进落户政策,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对外籍人才,按照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协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子女教育。依托昌平区教育资源,协调解决“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园)教育问题。

医疗保障。安排“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昌平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就诊、专家诊疗等医疗服务。

住房保障。对在昌平区无自有住房的“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结合个性化需求,本着“工作就近、环境从优”原则,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也可按照市场化模式,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配偶就业。“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4.享受“昌聚英才卡”待遇

向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发放“昌聚英才卡”。“昌聚英才卡”提供一定额度的专项服务保障资金。同时,凭卡享受企业注册、高新技术认定、人才政策解读、科技项目申报、社会保险办理等便捷式服务。

六、组织实施

推进实施“昌聚工程”实施意见,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一)制定配套细则

牵头实施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协调协同实施单位,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持政策。形成以“昌聚工程”实施意见为指导、各项任务措施及配套细则为主体的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政策制度体系。

(二)设立专项资金

将人才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人才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列支8000万元,支持高端人才集聚发展。其中,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激励保障。

(三)实施目标管理

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昌聚工程”实施意见任务措施,列入相关部门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范围。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实效评估和目标责任考核等运行机制,确保“昌聚工程”实施意见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推进落实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加强对“昌聚工程”各项任务措施的宏观管理、资源对接和考核评估,组织有关部门整体推进落实“昌聚工程”实施意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委派专人专司,抓好“昌聚工程”实施意见相关任务措施及配套细则的具体推进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申报与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附件:《“昌聚工程”实施意见》任务措施分工表


附件

“昌聚工程”实施意见》任务措施分工表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1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强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机制

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办法,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构建“人才+平台+项目+政策”扶持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双创社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其他相关单位

2

健全完善扶持政策,推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青年创业示范园等人才孵化机构建设。

区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区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单位

3

构建智力资源协同创新机制

不断强化未来科技城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构建前沿科技项目筛选培育机制,搭建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其他相关单位

4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推动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智力资源合理流动。

区科委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5

鼓励引导区内重点企业及高层次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开放实验室和产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6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构建智力资源协同创新机制

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条件服务等平台,整合使用区域内优质科研设备,盘活协同创新资源。

区科委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7

组建科技产业领域智囊库,做好科技项目评估认定,促进专家资源共享与柔性引进。

区科委

其他相关单位

8

建立社会资源集聚人才机制

鼓励支持人才服务组织发展,与猎头机构、创投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市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其他相关单位

9

积极引入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等市级优质资源,主动对接海外研发中心、知名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项目交流和引才引智活动。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区委组织部、其他相关单位

10

发挥外事、侨务部门渠道作用,依托产业联盟和商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协同运行机制,搭建人才集聚国际化平台。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区投资促进局、区外事侨务办、区民宗办、区工商联、其他相关单位

11

创新人才开发培养储备机制

建立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征集机制,实施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其他相关单位

12

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其他相关单位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13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创新人才开发培养储备机制

在区属国有企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跟投机制,引进或聘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区国资委

其他相关单位

14

落实人才日常联系服务机制

建立高端人才联谊组织,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搭建高端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和事业发展平台。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区委组织部、其他相关单位

15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选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两级政协委员、青联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团区委

区委组织部、其他相关单位

16

加强组织工作与统战工作联动,推进高层次人才政治吸纳。

区委统战部

其他相关单位

17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联系专家的工作制度》,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高端人才的走访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

区委组织部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18

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制度和创新创业典范,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

区委宣传部

其他相关单位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19

优化激励保障措施

优化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制度

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优化科技项目和科技资金管理方式,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资助,以及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单位

20

依托区级投融资平台,加强政金政企对接合作,支持高层次人才通过多种金融方式开展融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建创新创业型基金,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形成对不同阶段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的金融保障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其他相关单位

21

提升人才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规划建设昌平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推行人才服务项目“一站式办公”。

区人力社保局

其他相关单位

22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居留、培训、疗养和医疗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保障措施和申办“绿色通道”。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

其他相关单位

23

利用好保障性住房,推动落实《昌平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建和筹集房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24

着力加强教育医疗、社会管理、文化创意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区委社会工委、区委宣传部

 其他相关单位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25

优化激励保障措施

加大重大项目引才保障力度

研究制定昌平区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带动高端人才集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高端人才”引智机制。对国内外拔尖领军人才到昌平区创新创业,优先提供扶持资金引导、产业政策支持和高端人才工作生活配套服务保障。

区委组织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投资促进局

其他相关单位

26

评价认定与配套支持

创新评价认定机制

研究制定《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明确评价标准、认定程序和支持政策,开展“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认定与配套支持,实施区级人才工程。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其他相关单位

27

集成配套支持政策

推进落实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单位

28

推进落实科研项目支持政策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29

推进落实落户与居留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

其他相关单位


30

推进落实子女教育政策

区教委

其他相关单位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实施单位

协同实施单位

31

评价认定与配套支持

集成配套支持政策

推进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区卫生计生委

其他相关单位

32

推进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其他相关单位

33

推进落实配偶就业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

其他相关单位

34

推进落实“昌聚英才卡”项目

区人力社保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科委、其他相关单位

35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激励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其他相关单位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                2016年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