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1-29 08:58 博管办〔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 请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高校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特别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和海外对口合作高校的宣传,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海内外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博士后引进项目,吸引更多优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加入博士后研究队伍。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2022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022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 (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 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6 个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 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2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2 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 50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 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 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 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 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 界 大 学 学 术 排 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 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 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7. 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 月10 日-9 月30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 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 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 遴选方式(1) 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 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 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 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 月15 日,第二批申 报截止日期为9 月30 日。获选结果拟于5 月、10 月公布。 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3) 省(市)联合资助 2022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获选人员名单须在9 月20 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会,获选结果拟于 10 月公布。 二、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 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获选人员每人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2 年派出项目计划资助 8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2022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 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 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 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由国内派出单位另附说明。 4. 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期限、主要研究内容、给予资助金额。 5. 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7. 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 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9.获选人员派出时间计入博士后在站时间,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2 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 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 个月,博士后在站时间累计 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 (三)申报时间 2 月10 日-4 月15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 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4 月15 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 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 5 月下旬公布。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 (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2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8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 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 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 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2 月10 日-9 月30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9 月30 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 遴选方式(1) 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2) 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 月公布获选结果。 鼓励有关地区和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 学术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 和43.92 万元港币(约合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2 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50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 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 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 年。 7.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 月10 日—4 月15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公布岗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 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 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 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4 月15 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 4. 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00 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 50 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5 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 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 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和42 万元澳门币(约合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2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25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 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 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 年。 7. 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 月10 日—4 月15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公布岗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在 “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 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 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4 月15 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4. 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50 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 时间内与最多2 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 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25 名拟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 5 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 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 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 万元人 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2 年计划资助 30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 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 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5. 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 个月。 6. 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 求。 7.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 月1 日—4 月30 日。 (四)申报及遴选 1. 公布岗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于 3 月1 日前发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 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4 月30 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4. 遴选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 月公布获选结果。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所 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 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 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国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八)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九)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 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 58594256引进项目董亚楠010-62335015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陈媛010-62335012 学术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贺洪增010-62335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