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项目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23-12-29 10: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十条”)文件精神,按照“分批征集、专项兑现”原则,现面向社会启动2023年度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第二批政策征集兑现工作。

一、申报主体

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城区,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导向,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统计范围内,围绕文化产业领域开展业务活动,近两年内无严重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和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主体。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吸引头部文化企业入驻。支持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和机构;支持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支持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吸引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支持上市文化企业新设机构落地发展。

(二)提升优势文化产业能级。支持文化演艺创新发展;支持培育设计产业行业标杆;支持出版传播数字化转型。

(三)鼓励高成长文化企业发展。加大培育高成长企业力度;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

(四)激发中小文化企业活力。支持特色中小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五)推动文化产业事业贯通发展。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应用;鼓励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空间双向赋能。

(六)推进文化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腾笼换鸟、业态升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多元城市空间。

(七)培育文化新品牌新场景新消费。支持举办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支持打造新场景提升新体验。

三、申报指南

每家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政策类别下的一个条款进行申报。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一)。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相同项目内容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列入北京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22日(周五)1700前止。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219:002217:00前,申报材料送至以下地址(二选一),逾期不予受理。

(一)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4号楼夹层第二会议室。

(二)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502室。

注: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为《XX申报材料》,并在关键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申报文件Word文件和盖章后PDF文件)用U盘存储。

六、咨询电话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6313472363134720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5856296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城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所有。

(四)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三: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四: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五:新引进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六:园区入驻单位基本情况表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20231229


一、关于“吸引头部文化企业入驻”的申报指南

(一)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及形成集群奖励

1.支持标准

1)开办费补助: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根据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和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国家级的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能带来行业高端要素集聚的国家级平台落户西城并实体化运行的,经认定,可享受等同于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的开办费补助的政策。

2)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1500购房补助

3)租用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实缴年度租金50%资金补助,最多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原则上租期不少于5年。

对工商、税务、统计均已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空间暂时不在西城区的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现办公所在地区的租金平均水平,享受等同于西城区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对于国家级平台型或领军型文化企业一次性整租西城区重点推介文化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支持。

对于符合西城区重点支持方向具有重大行业引领,要素集聚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协会落户西城,经认定,给予协会主体房租补贴支持。

4)新涵养扩容补助:对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的,经认定,给予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5)产业集群奖励: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当年吸引上下游产业所形成产业集群的(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在本区注册),按照产业集群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请“开办费补贴”的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累计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行业影响力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区域带动作用显著。

2)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

3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的企业或机构,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新引进并暂时不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空间的文化领军企业除外),在享受补助租金期间,企业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停止给予租金补助,并追回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助

4)申请“新涵养扩容补助”的驻区文化领军企业,2022年以来累计新增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二)支持上市文化企业新设机构落地发展

1.支持标准

1)上市文化企业新办独立法人机构补贴:对新入驻、并在西城区认可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在西城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经认定,自产生实际经济贡献之日起,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落地补贴。

2)上市文化企业地区总部落地补贴:对新入驻、并在西城区认可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在西城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落地补贴。

3)新迁入上市文化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对于区外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西城区的,经认定,给予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新入驻且在西城区认可的国内主板、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

2)申报“新办独立法人机构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在西城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

3)申报“地区总部落地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在西城区设立地区总部。

4)申报“新迁入办公用房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西城区。



二、关于“提升优势文化产业能级”的申报指南

(一)支持文化演艺创新发展

1.支持标准

1)文化演艺政府重大奖项奖励:大力支持文化演艺企业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创作能力与演出品质,对上述企业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政府重大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作出国家级突出贡献的“文化+”相关奖项主体,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市场化运营精品演出奖励:大力支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精品演艺活动落地西城区,对采用市场化运营,场次超过100场或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精品演出,每年评选不超过5部,每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线上精品演艺奖励:大力推动线上精品演艺,对单场直播点击量超过1亿、全媒体点击量超过50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创作能力与演出品质,自注册或迁入西城区后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以及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作出国家级突出贡献的文化演出企业。

2)采用市场化运营,演出场次超过100场或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精品演出。

3)单场直播点击量超过1亿、全媒体点击量超过50亿,能代表行业水准、扩大西城文化品牌影响力的线上文化演艺精品。

4)同一项目获奖补贴就高不叠加,且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设计产业行业标杆

1.支持标准

1)数字设计企业(及机构)奖励:对于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计企业(及机构),根据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于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计企业(及机构),经认定,对达标的企业(及机构)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可额外再给予一定奖励。

2)重大设计奖项奖励:鼓励区内设计企业(及机构)参加国家级、国际性设计展会和设计大赛,对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国际性重大奖项的企业(及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奖补贴就高不叠加,同一企业(及机构)全年享受奖励不超过2次。对于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作出国家级突出贡献的设计单位,经认定,可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申报条件

1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计企业及机构。

2)获得国家级、国际性重大设计奖项以及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作出国家级突出贡献的设计企业(及机构)。

3)同一项目获奖补贴就高不叠加,同一企业(及机构)全年享受奖励不超过2次。

(三)支持出版传播数字化转型

1.支持标准

1)数字出版企业(及机构)数字化转型奖励:大力支持新闻出版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数字出版企业(及机构),根据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数字出版企业(及机构),经认定,在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可额外再给予奖励支持。

2)全国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奖励:支持创作和出版弘扬主旋律的网络视听产品,对获得全国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3)原创数字文化IP产品奖励:对上线的原创数字文化IP产品(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在线新视听等),每年按照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选不超过10部,每部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

2.申报条件

1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数字出版企业及机构。

2)获得国家级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相关文化主体。

3)上线原创数字文化IP产品(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在线新视听等)的相关文化主体。




三、关于“鼓励高成长文化企业发展”的申报指南

(一)文化企业高成长奖励

1.支持标准

1)高成长文化企业奖励:获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平均增速20%以上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经认定,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可额外再给予奖励支持。单一主体此项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2)首次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连续两年上规且营收首次破亿奖励:对于上规文化企业一年期满后,连续两年(自然年度)保持规上企业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经相关部门认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连续三年平均增速20%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连续两年平均增速20%以上,创新能力较强、融资能力较强、收入增长较快、服务产品全国领先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

2)经相关部门认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

3)经相关部门认定,上规文化企业一年期满后,连续两年(自然年度)保持规上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文化企业。




四、关于“激发中小文化企业活力”的申报指南

(一)支持特色中小文化企业落地发展

1.支持标准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对获得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引入西城区,并进入西城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引入西城区,并进入西城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已获得同类补助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补差。

2.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支持标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对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考虑对西城区高成长文化企业培育的贡献情况,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按最高档次标准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事业贯通发展”的申报指南

(一)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应用

1.支持标准

文化资源产业化应用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资源IP化,对承担文化资源库、文化素材库、文化基因库等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机构,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转化、开发并在西城区实际运营的,按照项目实现效益、满意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2.申报条件

1)承担文化资源库、文化素材库、文化基因库等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转化、开发并在西城区实际运营的文化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须已完成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馆藏资源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已拥有最终成品,且该转化与开发需经产权持有者授权。

(二)鼓励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空间双向赋能

1.支持标准

文化企业出资建设类博物馆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于文化企业出资建设类博物馆,并主动向社会公益或半公益开放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

2.申报条件

1)出资建设类博物馆,并主动向社会公益或半公益开放的文化企业。

2)须通过市文物局验收并挂牌“类博物馆”。




六、关于“推进文化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申报指南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腾笼换鸟、业态升级”

1.支持标准

1)园区选商引资补贴:对积极推动园区业态向数字文化新业态转型升级,在选商引资过程中产生房屋空置期超过六个月并引入符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方向规上企业的,经认定,可按照房屋租金市场平均水平的50%比例,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园区业态提升奖励:对业态提升后符合特色、集约、绿色和高质量发展,且符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方向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超过70%的园区,根据园区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首次获批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含提名)奖励:对于第一次获批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含提名)的主体,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选商引资过程中产生房屋空置期超过六个月并引入高精尖产业方向规上企业的文化产业园区。

2)业态提升后符合特色、集约、绿色和高质量发展,且符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方向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超过70%的文化产业园区。

3)首次获批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含提名)的文化产业园区。

(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改造升级

1.支持标准

1)低效楼宇或老旧厂房改造数字文化产业园区补贴:支持低效楼宇或老旧厂房改造提升为数字文化产业园区,根据改造提升规模、效果、品质,经审核认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且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给予运营主体改造资金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列入市发改委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支持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奖励:对已获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11号)支持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并不再享受上述区级改造升级政策。同一运营主体同一项目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2.申报条件

1)低效楼宇或老旧厂房改造提升为数字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项目应当手续齐备且已开工建设,运营主体须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核算,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

2)已获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11号)支持资金的项目。

3同一运营主体同一项目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三)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多元城市空间

1.支持标准

园区举办公益文化活动运营费用补贴:对联动市属文化展示空间及面向街区、商区开放园区公共和产业空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的,可申请按年度公益文化活动运营费用30%,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认定,给予额外奖励支持。

2.申报条件

1)面向街区、商区开放园区公共和产业空间举办非遗展演、艺术展览、读书沙龙、文化演出等有利于传播西城文化品牌的公益文化活动的文化产业园区。

2)每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30场,每场不少于100人。




七、关于“培育文化新品牌新场景新消费”的申报指南

支持举办特色文化品牌活动

1.支持标准

举办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奖励:对能有效提升西城文化影响力传播力,并以市场化方式在西城区举办、能形成品牌的精品活动,经认定,按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重大品牌活动经认定,对达标的精品活动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有效提升西城文化影响力传播力,并以市场化方式在西城区举办,且形成品牌的文化精品活动的主办单位;新引进国内外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重大品牌活动的主办单位。

(二)打造新场景提升新体验

1.支持标准

1)新场景新体验项目奖励:鼓励西城区重点园区、街区利用新技术,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云展览、云旅游”等产品,营造新场景,推进一批运用文化资源开展的沉浸式体验项目,打造一批西城特色深度沉浸式文化网红打卡地。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数字技术应用文化新场景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奖励。

2)演艺新空间建设运营补贴:对拓展园区功能、建设运营涵盖产业、商业、休闲、文娱等功能的,并列入市、区演艺新空间试点单位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2.申报条件

1)利用新技术打造文化新场景新体验项目建设运营主体。

2)拓展园区功能、建设运营涵盖产业、商业、休闲、文娱等功能的,并列入市、区演艺新空间试点单位的建设运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