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25 14:15

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朝阳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两区”建设,根据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照《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条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朝阳区规范经营。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符合《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3、申报项目须已实施完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版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根据《申报指南》中对应条款具体要求,将《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如申报材料较多,请在封面后添加目录页),并于侧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2、电子版材料:按照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将已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格式,图文、印章清晰可辨),及填写完成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Word版或Excel版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夹(rar或zip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条款”格式命名,大小控制在1G以内。电子版材料需在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上传。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完成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和线上系统申报两部分工作。

(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7日(工作日9:00至17:00)

提交地址: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厅3号、4号窗口(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二)线上系统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纸质版申报材料的规范齐备性经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7月19日17:00前提交线上申报电子版材料。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http://203.86.53.176:6060/cyzc_ent/#/advocacy),注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自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查看《申报指南》,下载相关申报文件。

2、本引导资金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代理申报资金服务事宜。

3、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规范齐备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4、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只能选择申报一项。

5、朝阳区商务局拥有对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6、申报条款具体咨询电话请参照《申报指南》。

附件1: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2024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材料

(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基本申报表

220241月至3月的完税证明(全税种)

3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方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朝阳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6如企业于20231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过更名,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声明复印件

注意:所有申报条款均需提供基本申报材料,部分条款需额外提供附加申报材料,详请参照申报条款中对应具体要求(如有疑问,可参照条款咨询电话致电咨询)。

二、申报条款

(一)总部落户奖励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区持续稳定经营且贡献突出的新认定或新迁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申请一次性奖励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认定新迁入时间为20222023年。(咨询电话:65099575

附加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复印件。

2证明企业在我区持续稳定经营的支撑材料。

(二)零售业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零售企业(重点支持汽车类、电商平台类、时尚零售类等)、零售业交付中心或结算中心(含增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新认定新迁入时间为2023年。(咨询电话:65099209 / 65099845

附加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增设零售业交付中心或结算中心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消费贡献奖励

1消费增量奖励。对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对于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社零额部分,每增长1亿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65099210

2消费总量奖励。对上一年度社零额总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210

3、业态贡献奖励。对百货店、超市、专业专卖店(不含汽车)、网上商店、汽车和餐饮业六大业态,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中,社零额增量各业态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210

4餐饮业突出贡献奖励。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餐饮业企业,且当年营业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或新迁入时间为2023年。(咨询电话:65099184

商圈改造扶持

1、商圈改造扶持。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咨询电话:65090283

2传统商场改造扶持。支持传统商场改造升级,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咨询电话:65090283

3、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扶持。支持开展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为获评市级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认定之日前2个周期年期间(咨询电话:65090283

附加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申报项目情况表、费用支出总表、费用支出明细表。

2)与申报内容相符且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项目的立项报告。

4)申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采购清单),并标注改造项目名称及施工起止时间。

5)申报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及与改造费用金额相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注:每个项目合同复印件、发票、付款凭证需依次对应准备)。

6)申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有施工方与申报主体双方盖章),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7)申报项目的相关结算文件。

8)改造提升后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传统商场、深夜特色街区的运营情况介绍,包括经营对比情况数据。

9)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说明资料。

10)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传统商场、深夜特色街区运营范围内商户名单(以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为准,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深夜特色街区需提供市级认定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证明材料。

消费创新扶持

1、建设国际消费地标。对上一年度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184

对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首店政策支持的优秀时尚零售、餐饮企业和引进方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咨询电话:65090679/ 65099210

附加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入选国际知名榜单餐厅申报情况表。

2)入选2023年度米其林黑珍珠榜单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3)入选国际知名榜单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获得北京市首店政策支持的证明材料。

2重点产业推介支持。支持新媒体平台对朝阳区商务经济要素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有效提升朝阳区商务经济知晓率、曝光率和美誉度的新媒体平台予以政策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咨询电话:65099210

附加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分别加盖公章)

1与朝阳区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合同、发票、支出凭证。

2证明带动朝阳区批零企业实现网零额增长的支撑材料。

批发和零售业落户及贡献奖励

1、批发和零售业落户及贡献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类、高端装备类、绿色能源类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纳统或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新认定或新迁入时间为2023年。(咨询电话:65099183

批发和零售业贡献奖励

1、批发和零售业贡献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1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落户及贡献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落户及贡献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新认定或新迁入时间为2023年。(咨询电话:650991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贡献奖励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贡献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187

2商务服务业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行业中类,上一年度各行业中类商务经济领域综合评价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9187

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

对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咨询电话:65094561

十一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奖励

外向型经济发展奖励。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咨询电话:65099203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