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淀区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6-06 15:00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对应的《海淀区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海淀区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提高信贷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从业务补贴、网点补贴、推介补贴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金融资产、金融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原则上享受本细则政策支持的机构的注册、纳税、开户、统计地均在海淀区。以下所指金额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三条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四条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五条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第六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将于每年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通知发布后,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限内注册登陆“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bjhd.gov.cn/qyfw),选择政策服务—专项申报栏目进行在线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进行在线申报的同时,需按申报材料要求同步向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见附件)。 第十条 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将按照审核办法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互审和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支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申报下一年度进行政策兑现工作。 第十一条 支持资金将发放至申报单位在海淀区辖区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 其他说明事项 第十二条 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不实宣传或承诺,可向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建立支持资金公示制度,确保支持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支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自收到支持资金之日起十年内如迁出,应于迁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支持资金全额退还至海淀区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支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条款中涉及到政策交叉的,按照支持资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有效期届满之日。 附件:申报材料 附件 申报材料 第一节 信贷补贴 一、表格 1.《海淀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信贷补贴明细表》(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实际放款凭证、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4) 第二节 科技分支行补贴 一、表格 1.《海淀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科技分支行补贴明细表》(附件5)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支行及以上级别网点的营业执照。 2.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或上级行科技支行的批复等文件。 3.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4) 第三节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一、表格 1.《海淀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直接债券工具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6)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债务工具发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4) 4.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5.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6.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7.直接债务工具发行收款凭证 第四节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一、表格 1.《“三首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3.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复印件 4.保单及发票复印件 5.“三首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补充材料: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市级相关证书、与用户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4)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节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一、表格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申请书》(见附件8) 二、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带有税务部门公章) 3.与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签订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相关协议、质权登记证明材料 4.融资款放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费等融资成本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海淀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海淀区信贷补贴明细表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4.承诺函 5.海淀区科技分支行补贴明细表 6.直接债券工具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 7.“三首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8.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申请书 附件1-1 海淀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1-2 海淀区信贷补贴明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
注:1.贷款类型为认股权贷款、科技人才贷款。 2.行业类型: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企业、上市企业等。 3.贷款发放日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补贴比例为2%。 5.补贴金额计算过程中均保留2位小数。 附件1-3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 备案登记表
注明:1、账户性质是指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2、此表由单位填写加盖财务章、公章后,送交主管业务科室备案。 3、开户账户需为在海淀区银行开立的帐户。 4、申报主体为银行的可不提供银行预留印鉴。 附件1-4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 本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严格按照《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此次为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享受完政策资金支持之后10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公司违反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及因客观原因要求指令性迁出等情况除外)。如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于迁出前30日内将全部补助资金退还至海淀区财政部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海淀区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如通过虚假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支持政策,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配合政府部门推动失信惩戒工作,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海淀区相关支持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海淀区科技分支行补贴明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
注:1.单一贷款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行业类型: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科学研究及其他技术类企业。 3.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认定科技企业2年内。 4.贷款余额为申报上一年年末余额。 附件1-6 直接债券工具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 单位: 万元
1.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包括:与发行直接债务工具相关的承销费、审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 2.企业发行直接债务工具的时间需在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内,以企业收到发行款项的日期为准。需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业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全国性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机构)、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发行的直接债务工具。 3.仅统计申报的中介费用金额。 4.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孰小的原则确认。 附件1-7 “三首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注:投保“三首保险”的公司及产品,需符合《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或其他国家级、市级相关目录。 附件1-8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申请书
附件下载:海金融发〔2024〕5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ofd[下载][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