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

发表时间:2025-05-08 09:51

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

申报日期:2025-05-08至2025-05-16
奖励标准:
已被我区认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可申报扶持资金奖励,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材料。建立评审机制,细化评审标准,明确评审要求,择优确定扶持对象。经评审入围的演艺新空间,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审定程序,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资金预算情况,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演艺空间一定资金扶持。






基本信息

政策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层级区级适用区域北京市-通州区;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责任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方式区文化和旅游局贾锦超69525220



办理信息

起始日期2025-05-08截止日期2025-05-16
受理途径线上申报、线下提交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文化和旅游局103室
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各项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2、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数据及附件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逐一评审,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分档给予支持。
3、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请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无关。
4、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条件

1.演艺新空间经营主体应为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演艺新空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售票,不得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非规定项目。
3.演艺新空间举办营业性演出场次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30场,达到50场择优推荐市级演艺新空间。
4.演艺新空间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设立在合法建筑或规划区域内,场地具备演出所需消防资质,其基础设施建设需与经营发展需求相匹配。在空间设计、内部装修等方面应满足所运营演出活动表演空间与观演空间的实际需求。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数量材料形式材料渠道样表下载

  • 1必要 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 2必要 演出场地消防资质证明原件2份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1、申报主体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2、申报主体于2025年5月8日至5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按要求注册或登录单位账号进行在线申报。
3、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各项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