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发表时间:2025-05-08 09:51 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申报日期:2025-05-08至2025-05-16奖励标准: 基本信息
办理信息
办理条件1.演艺新空间经营主体应为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演艺新空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售票,不得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非规定项目。 3.演艺新空间举办营业性演出场次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30场,达到50场择优推荐市级演艺新空间。 4.演艺新空间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设立在合法建筑或规划区域内,场地具备演出所需消防资质,其基础设施建设需与经营发展需求相匹配。在空间设计、内部装修等方面应满足所运营演出活动表演空间与观演空间的实际需求。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1、申报主体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2、申报主体于2025年5月8日至5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按要求注册或登录单位账号进行在线申报。 3、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各项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